关于组织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通知

2011-05-13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文件 

 靖企协[2011]9 号

-------------------------------------------------

                           关于组织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和泰州市经贸委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分工,我市企业家协会负责组织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就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职称按照《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着重要注意的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问题。任职年限累计7年(截止2010年12月31日),应以企业正式任职文件为准;所在企业为民营企业,应提供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董事会决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并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总经理助理,在有具体领导分工,并享受副总经理级别待遇的前提下,可以申报认定。任职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信用等级问题。如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证明或经银行授权的中介组织出具的信用评估证明等等,提供其中任何一项均可。
  3、依法纳税问题。由当地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证明,提供近3年缴税情况,说明近3年未发现企业偷漏税行为。
  4、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须由企业提供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检验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由企业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票据凭证,或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企业经营业绩问题。上年度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企业,或近三年平均年缴税在4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销售收入、年缴税额、扭亏增盈及累计净利润在泰州市行业排列前3名的4项中,达到或符合其中任何1项条件均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经法定资格中介组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内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有出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行业排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个人或企业所获的奖励荣誉等问题。企业所获名牌、或商标证明材料,或近5年内所获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限董事长、总经理申报使用);或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企业所获专利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或近5年所获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优秀企业文化、优秀工程等奖项证明材料;或近5年内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证明材料;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县(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证明材料。从中选择至少1项证明材料,多者不限。
  7、所获奖项界定标准问题。以与经济管理工作密切相关、能体现出申报人员较高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为界定标准。如受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等,也应予以认可。
今年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不仅限工业企业,三产、金融、建筑与流通企业的负责人也可申报,其条件与工业企业相仿。
  二、 关于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认定要求将个人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情况简介表5份。申报人员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市企业家协会初审后,送泰州市经贸委审核认可,再登录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填报,部分材料如业绩成果证明、各类证书、任职文件等通过扫描的方法录至网上申报系统。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扫描使用PDF格式。
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6月20日。
  三、 所有申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经市企业家协会审核后,向市、省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望各有关单位对照以上条件,认真按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凡有符合申报对象的请到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职称申报系统”下载表格,然后与市企业家协会联系。
   地址:人民中路127号(经贸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84805822     联系人:陈建新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