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0
财政部: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可获无偿资助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近日发布《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称,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将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它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欲申请该特色产业资金,需同时具备“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等5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需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等。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存在,尤其在金融危机期间难度有增无减。金融危机爆发后,财政部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其中曾重点提出,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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