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8 作者: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来源:《靖江企业家》2025第6期
1、收到运输公司产品赔付款需要缴增值税吗?
问:我们委托一家运输公司运输我们的产品,结果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出了事故把我们的产品也损坏了,后来按照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对我们损坏的产品进行了赔付。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对收到的赔付款缴纳增值税,说相当于我们的产品卖给了运输公司,这合理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运输公司只是对其委托的过失进行赔偿,而非购买贵公司的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行为,所以贵公司收到赔付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物流仓库被盗的货物赔付是否应当开具发票?
问: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去年我们的几个仓库被盗,与客户协商后一部分资金赔付,一部分物资赔付。现在客户要求我们公司开具赔付物资的发票,应当开吗?
答:货物的赔付相当于用货物抵减所欠的赔偿金,以物抵债是一种有偿的销售行为,应当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贵公司应向赔付对方开具货物销售的发票。
3、这种违约金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问:去年我们公司租赁仓库给另一家公司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三年,每年租金30万元。但是我们公司由于搬迁提前收回了仓库,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另一家公司5万元的违约金。因我们只收到25万元租金,我们也按25万元开具了发票。但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按30万元补交增值税,是否合理?
答:违约金是指违约方对另一方的一种赔付,违约金不属于销售折让。违约责任的履行与合同价款是两码事,不能混淆。所以,贵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标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对方收到贵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增值税,也无需要开具发票。
4、预收了租金,也缴了增值税,现在不租了,能申请退税吗?
问:我们公司在今年7月预收了一笔租金,现在对方确定不租了,预收的租金我们也退回了。那请问我们之前申报的增值税能申请退回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没有起租前收到定金应先缴纳增值税。但是应注意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是规定应当纳税的时间,而不是规定是否应当纳税。如果该行为不需要纳税,那就谈不上纳税时间的问题。所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只有发生应税行为,才应当缴纳增值税。贵公司如确实没有发生租赁行为,该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回的。
——摘自《墨子税道》
——未完待续!
协会地址: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7号
联系电话: 0523-84805822 (网站服务中心)0523-84805822 (办公室)传真: 0523-84805600 电子邮件: Email:jjqyjxh0011@126.com
Copyright © 2011-2027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