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新规正式实施

2014-08-13

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许可证新规正式实施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一年过渡期满。日前,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联合在市人力资源大楼门口开展劳动者维权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劳务派遣新规。据介绍,经过前期的严格审核,目前,我市有11家单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无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被处罚

  去年,我市9家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派出劳务派遣工3200多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新规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单位须具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条件。新规设置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我市有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单位主动退出劳务派遣市场,未申请相关许可,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诚德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新路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今年7月1日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具备了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资格。市人社局介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将被依法处罚。

  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

在日前举行的宣传活动现场,不少前来咨询政策的劳动者认为,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市人社局介绍,从法律层面上讲,自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法》起,就不再有“临时工”的说法。按照相关法律,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一旦与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就是所在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他们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给用工单位使用的,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是“临时工”。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李庆峰 钱建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