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7
企业与法
市法律援助中心为107名职工争取400余万赔偿金
靖江某商城素有苏中第一城的美誉,但没有经受住市场经济大潮的考验,历经两次改制,直至2007年还未能正常经营,于2011年年底被法院裁定强制清算。这期间,职工待岗仅凭偶尔发放千余元生活费艰难度日。
2013年4月,待岗职工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时激愤、纷纷上访。得知此案后,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介入,开通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快速办理各项手续,把案件引向依法诉讼的轨道。
马洲法律服务所主任陆剑接受了指派,在历经仲裁、起诉、反诉多个环节后,法院判决每位职工获得职工债权(生活费、补偿金、身份置换金)3万余元,普通债权(赔偿金)10344元。但职工们认为赔偿金是普通债权没有保障,改制前后工龄没有连续计算不合理,补偿金标准过低,又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泰州中院到靖调解,百余名职工与清算组一度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几近失败,现场险些失控。中心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分批次安抚职工、讲解法律,努力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除补偿每位职工三万余元,再额外当场给付万余元赔偿金。
本案是律师介入信访案件的有益探索,因为介入早、行动快、措施实,维护了涉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刘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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