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7
企业与法
市司法局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筑牢“防火墙”
近日,靖江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泽宏同志带领法律服务管理科、新桥司法所6名干警、2名结对律师等,走进新桥镇企业开展了“法润靖江”系列活动。
在江苏民生特种设备集团,市司法局组织了“法润靖江春风行动•法律服务企业行”活动。“过去都认为只要开具了发票,对方入了账,买卖关系就成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光有发票抵扣入账并不能证明买卖关系成立,还需要有合同、交货依据。原来能胜诉,而在新规定出台后,官司肯定就是败诉”,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包利群律师讲到,包律师为企业办公室、财务、采购、销售、技术部门员工讲解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分、合同的管辖权、发票问题、发货收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传真合同往来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操作技巧,为企业规避各种法律风险构筑起了坚实的“防火墙”。(吴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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