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企业用工情况将受工会监督

2012-05-30

 

“五一”起企业用工情况将受工会监督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于5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职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将受到工会组织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和保护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开辟了工人维权工作的新渠道,对预防和减少劳资矛盾,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发展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我市当前劳动关系矛盾主要表现在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3个方面。其中工资报酬纠纷占总数的30%。少数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的工资标准,职工通过加班加点才能增加收入,个别企业为降低工资成本,拖欠职工工资、不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劳动合同纠纷占15%,少数单位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逆向劳务派遣等形式,人为中断职工工龄。还有少数单位不为职工缴社保、降低缴费基数或把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转嫁到职工身上,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这方面纠纷占到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