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 “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3-03-27


靖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靖协劳〔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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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

“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园区、办事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现将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3年3月11

 


  靖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3年3月11印发   



      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泰协劳办〔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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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协调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业:

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2]157号)精神,确保“十二五末”全市85%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达到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标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度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1、“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由企业(园区)依据条件自主申报,名额不限。

2、“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 表彰名额为10个, 由各市(区)根据条件推荐1-2个企业(园区)参与评选。

二、评选表彰标准

1、“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荐评选条件。符合《泰州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办法及评价细则》(泰协劳办[2012]9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申报。

2、“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推荐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评选单位。

①符合申报“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条件并已获得市(区)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称号,同时经各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审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

②模范遵守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法、管理规范、有效履行。

③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健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④劳动保护措施完备,劳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重大工伤事故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⑤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每年正常开展工资协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建立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职工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⑥正常有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对企业成长、经济发展、劳动关系稳定成效显著;创建示范和带动效应良好,创建事迹感人,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⑦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发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利,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作用,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⑧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全面优化,形成鲜明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文化,劳动关系达到了全面和谐。

三、评选表彰流程

1、企业自荐(3月初-4月底)。由企业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打分,总得分在85分以上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园区”的园区填报《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的推荐对象,填报《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园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主要事迹内容应控制在1500字左右。

2、初步审核(5月底前)。各地协调三方委员会530日前推荐出本地的候选单位,并填报《推选“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汇总表》。同时,将推荐评选报告等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审查(含上述材料电子版)。

3、评选审查(61-6月30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申报的单位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到单位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面不低于30%

4、名单公示(730日前)。对于被评选出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政府网站或有关媒体公示。对于经过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可以行使否决权。

5、审定表彰(9月底前)。评审公示后的结果将正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对评选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的单位,由市政府命名并授予匾牌;对评选为“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的单位,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同时,一次性给予“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每户5万元奖励。

    四、组织领导要求

1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事宜。各地要成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315日前将联络人名单报送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4)。

2、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在创建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评选表彰活动要本着从简高效务实的新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一切从节俭出发,求真务实,不得铺张浪费。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通讯地址: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225300

联系人:张国才  刘书红

电话:0523-86606549 

电子邮箱:tz86606549@163.com

附件:

1.《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表》

2.《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园区申报表》

3.《泰州市十佳和谐企业(园区)推荐审批表》

4.《和谐劳动关系评选表彰活动联系表》

5.《推选“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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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13228 ———————————————————————————————————————————————————————

 

 请下载文件及上述申报表:

靖协劳[13]1号 转发泰协劳办[2013]1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