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披露” 让企业享受“容错红利”

2022-06-29


“主动披露” 让企业享受“容错红利”


日前,靖江海关顺利办结一件“主动披露”业务,帮助我市一家进出口企业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使企业免于受到处罚。


原来,该企业在自查时发现,向境外总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纳入完税范围,但由于相关业务人员对海关政策不了解,并未及时申报,存在漏缴税款的问题,这意味着企业不仅面临处罚,信用也将受到影响。随即,企业向靖江海关提交了“主动披露”申请,申请补缴税款。


靖江海关受理企业主动披露申请后,第一时间向企业人员详细解读相关规定并对“主动披露”事项进行了核实。“‘特许权使用费’对外支付涉及的量化分摊问题比较复杂,数额认定时间跨度可能长达3年,我关采取稽查核实的方式,并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帮助企业核定税款金额。”靖江海关副关长杨强介绍,靖江海关依法对漏缴的税款予以追征,减免滞纳金40多万元,同时免予行政处罚,告知企业主动披露行为将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打消了企业顾虑。


海关“主动披露”政策是进出口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进行报告的一项优惠政策,海关认定后可以减轻、从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海关“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实现了海关监管和企业合规的双赢。据统计,今年以来,靖江海关已受理3家企业“主动披露”申请,依据规定先期已对2家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主动披露’是海关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举措,我们积极释放政策红利,有效发挥容错机制作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杨强表示,靖江海关将持续采用政策宣讲、企业调研、贸易调查等多种方式,主动上门向企业介绍常见的违规问题,并对海关“主动披露”的适用、工作流程、处置等重点进行当场解读和答疑,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依法享受“容错红利”。




 来源: 《靖江企业家》2022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