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靖江环保推进简政放权,将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制
去年11月16日,环保部根据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改)》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行政审批变更为备案管理。备案的项目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在备案系统中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为建设单位(个人)办理备案手续提供提供提供便利。
登记表除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采取网上备案的形式,由环保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由各县级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由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后、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办理登记表备案手续,同时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需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承诺;环保部门将对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并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环保部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公众如果发现相关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环保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 《靖江企业家》2017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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