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出炉

2013-03-15

 

      《靖江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出炉

 靖江市委市政府今年刚出台的《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中,大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并配套多项激励措施。近日,靖江市发改委制订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注册资金、年入库税收低于1000万元的,都不能被认定为总部企业   

 按照规定,总部企业必须是:在靖江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区范围内汇总纳税;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不少于3个;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靖江市发改委主任殷爱华介绍,总部企业可以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是指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较大型企业,主要包括投资型总部、营销型总部、研发型总部和物流型总部四种类型。   

 依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根据其企业规模及贡献份额,给予开办奖励,每个综合型地区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职能型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最高可按照前三年100%、后三年60%的标准给予奖励。作者:周俊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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