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8
靖江小微企业税收将获大力优惠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次出台的新政,实际上就是对2010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延续,而且还扩大了优惠群体的范围。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享受到此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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