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7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企业必受罚!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30日,网民在靖江论坛发帖反映我市马桥镇某电子厂,长期通过中介招收大批外地未成年人做工。市劳动监察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与马桥派出所联合进行身份核查,发现靖江市XX电子有限公司使用王某介绍的91名外地职工中,确认59人身份及户籍信息,其中童工3名;另已离职26人,随同童工一起返乡6人。经市监察大队调查核实,根据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该单位授权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确认该单位使用童工阿的木且(1999.06.13)2个月18天;阿别里古(1999.07.16)3个月26天;吉克阿妹木(2001.05.20)3个月23天。该单位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靖江市XX电子有限公司使用介绍人王某介绍的三名童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人社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对靖江市XX电子有限公司作出5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介绍人王某作出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规定,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和执法纪律,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此处王某介绍三名童工就业,故对王某作出15000元的行政处罚。靖江市XX电子有限公司使用王某介绍的三名童工,合计按使用11个月计算,故对靖江市XX电子有限公司作出5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社部发〔1994〕498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严把年龄关,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使用,否则将触发使用童工的高压线;二是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这既是对招用的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的考虑,也是对本单位劳动用工的保护。(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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