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三个注重”化解纠纷显成效

2014-12-10

企业与法

     靖江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三个注重”化解纠纷显成效

今年1-10月,靖江市调委会共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829起,涉及金额达5000余万元,成功率达98%以上。

一是注重密切配合,创建一站式服务模式。为了保证调解顺利进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调委会除配备专职调解员外,还注重市(镇)调处中心、法院(法庭)、交警大队(中队)三方密切配合,随时探讨、研究工作中的难题。注重掌控咨询、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引导诉讼等各个环节的衔接;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及时化解纠纷达成协议,对于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案件,调解员指导当事人拟写诉状、整理证据,顺利做到现场立案,坚持“一站式”服务理念。

二是注重提升结案率,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交通事故纠纷,不断总结经验、突破难点,努力提升调解结案率。一方面,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纠纷争议不大的纠纷,及时调解,保证调解成功;另一方面,对于争议标的大或有人员死亡的案件,敢于介入,依法调解,力争调解成功。即使因各种原因最终调解不成的,也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做好引导诉讼,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注重法制宣传,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果。将法制宣传贯穿整个工作过程。首先向前来咨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讲解法律程序。其次,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细心讲解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讲解提交相关证据的法律要求、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确认的法律制度等 ,达到顺利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的目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张贴有关规定、报纸上刊发一些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公民遵守交通法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刘  通)